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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立竹光國民中學

人事室公告

106學年度教評會及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選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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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學年度教評會及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選舉公告

公告內容:本校訂於8月21日(星期一)上午8時至11時30分於3樓第二會議室進行投票作業,改選106學年度教師評審委員會及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委員,請編制內正式教師準時參與投票,於中午12時起於2樓第一會議室進行開票作業,歡迎有空同仁到場參與開票過程。相關規定說明如下:

壹、教評會: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三條規定略以:本會置委員五人至十九人,其組成方式如下:一、當然委員:包括校長、家長會代表、教師會代表各一人。校長因故出缺時,以代理校長為當然委員;學校尚未成立教師會者,不置教師會代表。二、選舉委員:由全體教師選 (推) 舉之。本會委員中未兼行政或董事之教師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之二分之一。

二、委員會任務如下:

(一)關於教師初聘、續聘及長期聘任之審查事項。但依法令分發教師之初聘免經審查。

(二)關於教師長期聘任聘期之訂定事項。

(三)關於教師解聘、停聘及不續聘之審議事項。

(四)關於教師資遣原因認定之審查事項。

(五)關於教師違反本法規定之義務及聘約之評議事項。

(六)其他依法令應經本會審查之事項。

三、本會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選舉委員於任期中經本會認定無故缺席達二次或因故無法執行職務者,解除其委員職務。

四、本校委員人數9人,扣除當然委員3人,另須選出教師代表6人。委員中未兼行政之教師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之二分之一,且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貳、考核委員會:

一、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九條規定略以:成績考核委員會由委員九人至十七人組成,除掌理教務、學生事務、輔導、人事業務之單位主管及教師會代表一人為當然委員外,其餘由本校教師票選產生,並由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任期一年。委員每滿三人應有一人為未兼行政職務教師;未兼行政職務教師人數之計算,應排除教師會代表。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二、委員會任務如下:

(一)學校教師年終成績考核、另予成績考核及平時考核獎懲之初核或核議事項。

(二)其他有關考核之核議事項及校長交議考核事項。

三、本校委員人數9人,扣除當然委員5人,另須選出教師代表4人。委員中至少應有3人為未兼行政之教師,且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參、上開委員之任期均自106年9月1日至107年8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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