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RIDXK123
{{ $t('FEZ002') }}教務處|
中華民國106年9月12日,府教學字第1060133809號
一、原始辦法:
104至106學年度五專部分名額併入各就學區免試入學進行招生,
104學年度共併入9區,105與106學年度共併入14區。
二、更新:
考量五專招生特性為全國一區,且避免併入名額多寡引發相關爭議等,
爰自107學年度起五專部分名額不再併入各就學區免試入學招生。
{{ $t('FEZ003') }}2017-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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