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RIDXK123
{{ $t('FEZ002') }} 教務處|
摘錄當中超額比序項目及順序:
序位01:總積分(均衡發展、多元學習表現及教育會考三項積分之總和)
序位02:均衡發展總積分。
序位03:扶助弱勢積分。
序位04:志願序位積分。
序位05:多元學習表現總積分。
序位06:國中教育會考總積分(國文、數學、英語、社會、自然等五科之積分總和)
序位07:國中教育會考成績標示加總。
先比五科中A的加號總數(總數越多者優先錄取),
若仍相同,再比B的加號總數(總數越多者優先錄取)。
序位08:國中教育會考國文科積分。
序位09:國中教育會考數學科積分。
序位10:國中教育會考英語科積分。
序位11:國中教育會考社會科積分。
序位12:國中教育會考自然科積分。
序位13:國中教育會考寫作測驗級分。
序位14:國中教育會考國文科標示。
序位15:國中教育會考數學科標示。
序位16:國中教育會考英語科標示。
序位17:國中教育會考社會科標示。
序位18:國中教育會考自然科標示。
學生經前項規定比序,仍同分超額時,不予抽籤,報各該主管機關核准以增加名額或為其他適當之處理。
{{ $t('FEZ012') }}
{{ $t('FEZ003') }} 2017-12-01
{{ $t('FEZ005') }} 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