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VAKGI116
{{ $t('FEZ002') }} 人事室|
人事室通報
107年資深優良教師獎勵申請
一、慰問金標準:
10年:4,000元;20年:6,000元;30年:8,000元;40年:10,000元。
二、申請條件:在各級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學校,以「專任」、「合格教師」「連續(離職與到職之月份連續未曾中斷)」實際從事教學工作,成績優良,中斷者,從中斷結束後再任日起算。
三、年資計算方式:
97年8月1日〜31日到職者至107年7月31日止,服務滿10年;87年8月1日〜31日到職者至107年7月31日止,服務滿20年,以此類推。
四、人事室業以電子郵件通知經查符合條件之教師,為避免遺漏,如未獲通知且資格符合上開規定同仁,請於107年1月24日下班前洽詢人事室。
五、相關規定請參考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擇要簡述規定如下:
※下列情形年資依規扣除,但任教前後年資可併計:
※下列情形年資依規可併計(不須扣除):
5. 曾任三個月以上長期代理教師(含兵役輪代及懸缺代理教師),但當時須已取得合格教師資格,且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規定核薪有案。
※下列服務年資不予採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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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18-01-18
{{ $t('FEZ014') }} 2018-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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