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依據114年7月2日府教學字第1140111689號修正相關表單再度公布
一、學校指定之專責單位與方式:
請電洽:03-5246683 依權責轉各處室負責人 學務處621林美娟主任 教務處611蔡瑞聆主任 輔導室641邱瑞妏主任
負責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及家長諮詢、申訴之相關事項
二、關於表單
表單如附,計有:
1.竹光國中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要點
2.竹光國中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活動申請表(請校內負責同仁填寫)
3.竹光國中校外人士入校須知(請校外人士自行填寫)。
4.竹光國中校外人士教學計畫審查表
5.竹光國中校外人士相關法規及處置措施一覽表
{{ $t('FEZ012') }}
{{ $t('FEZ003') }} 2021-04-12
{{ $t('FEZ004') }} 2025-07-04|
{{ $t('FEZ005') }} 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