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3月30日臺教資(四)字第1090043168號函辦理。
二、愛心再生電腦申請對象如下:
(一)符合低收入資格之家庭(需附上低收入戶證明予學校教師 )。
(二)符合中低收入資格之家庭(需附上中低收入戶證明予學校教師 )。
(三)清寒家庭 (學校出具證明)。
三、申請方式:
(一)符合上述申請條件的學生,一律由學校教師上網登錄申請,並請學校協助出具證明並郵寄至taiwan.triple@gmail.com。
(二)審核時程:該會在收到學校出具之證明並上網核對名單後進行審核,因申請人數眾多,將不逐一通知未獲轉贈之學童。
四、若有回收轉贈問題歡迎洽服務專線:02-29696864吳秀清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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