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立竹光國中圖書館社區共讀站開放社區民眾使用要點
壹、依據:
- 教育部106年10月31日台教授國部字第1060116829A號核定「活化校園空間擴大社區服務-設置學校社區共讀站」辦理。
- 新竹市政府114年8月21日府教國字第1140140935號函文辦理。
貳、開放對象:社區民眾。
叁、開放時間:寒暑假每週一、三、四早上9:30~11:30 學期中每週一、三、四晚上6:00~7:00
肆、開放地點:本校薈萃樓圖書館(校園內不開放停車)。
伍、服務內容:館內書籍、雜誌開放社區民眾館內閱讀,但不外借。
陸、管理人員:由教務處招募社區志工及校內有意願之教師職員擔任。
柒、使用規範:
- 入館前請至警衛室換證 (身份證或健保卡)並掛戴識別證後始入館,並依指示路線進入,請勿行走於教學區域。
- 為確保竹光國中圖書館藏資源完善,進入圖書館時請將背包提袋放置於物品櫃,請勿攜帶個人背包提袋進入圖書館內。離開共讀站,勿將館藏書籍及物品帶離圖書館,敬請配合。
- 不得違背善良風俗及公共秩序,並遵守校園安全及網路使用規範,應確實遵守著作權相關規定。
- 館內禁止攜帶食物、動物、口香糖或飲料進入。於圖書館空間內請保持安靜,談話輕聲細語,禁止喧嘩,挪移座位請勿直接拖行,以避免刮傷地板及毀損櫃體。
- 請保持空間清潔,不得隨意拋棄紙屑雜物,使用結束,應將場地收拾恢復原狀,並將私人物品帶回。
- 館內插座不提供手機、筆電、平板充電使用,亦禁止私自接用其他電器用品。另外本圖書館有配置教學使用之電腦,於共讀站開放期間不提供使用。
- 館內設施、設備、燈光等,如有故障,請立即向本館反應。
- 若當日學校於圖書館辦理活動,該日共讀站暫停開放,暫停開放訊息將公告於警衛室。
- 前述規定未盡事宜處,以本館認定為準。
捌、罰則:
- 造成本館相關書籍、設備、物品等污損損壞,須依原有功能修復完畢或照價賠償。
- 不遵守本校使用相關規定情節輕微者,半年內不得使用本館,情節重大或累犯者,永久禁止進入本館。
玖、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