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一、 依據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114年9月23日館營(二)字第1140008729號函辦理。
二、 旨揭免費區域為展示場(包含生命科學廳、人類文化廳及地球環境廳),不含本館收費特展、劇場、科學中心、植物園、921地震教育園區展場及地震體驗平台、鳳凰谷鳥園生態園區及車籠埔斷層保存園區,敬請知悉。
{{ $t('FEZ003') }}2025-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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