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詳細規定請參閱附件檔;包含有規定(內含重要日程),與學區劃分等。
一、重要日程摘錄:
110.03.04(四)前寄發新生入學作業說明資料
110.03.12(五)前寄發新生具入學資格通知單
110.03.20(六)上午辦理新生入學登記(資格審核)
110.03.31(三)公布新生錄取結果
110.04.10(六)前完成新生入學報到-網路報到為主
110.04.10(六)上午新生入學測驗
二、特別提醒:依本年度新竹市政府函辦理
1. 若為自有住宅者,應檢附設籍之房屋所有權狀或109年房屋稅籍證明或房屋稅單;
若房屋為租賃者,須提供登記日前經法院公證之房屋租賃契約證明。
2. 居住證明文件無論住宅自有還是租賃,登記者均需要是學生的直系尊親屬。
3. 法院公證的租賃契約之租賃期限需涵蓋到登記日(110年3月20日)。
以上內容按中華民國110年1月29日府教學字第11000289133號函辦理公告。
{{ $t('FEZ012') }}
{{ $t('FEZ003') }} 2021-01-31
{{ $t('FEZ004') }} 2023-12-05|
{{ $t('FEZ005') }} 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