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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立竹光國民中學

人事研習相關公告

銓敘部函以,有關公務人員於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應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或覆議(委員)會要求列席說明,得核給公假

{{ $t('FEZ001') }} VAKGI116

{{ $t('FEZ002') }} 教務處|

一、依據銓敘部107年8月28日部法二字第10746362831號函辦理。
二、公務人員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應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或覆議(委員)會要求列席者,考量該等事項仍屬交通事故處理程序之一環,且有助於警察或司法機關釐清案情,爰得比照銓敘部105年9月5日令釋意旨,由服務機關覈實認定核給公假。
三、退撫法暨其施行細則分別經106年8月9日總統令制定公布及本(107)年3月21日考試院令訂定發布,均自本年7月1日施行,撫卹法並自同日停止適用,爰銓敘部105年9月5日及106年2月24日等令釋所載依撫卹法施行細則第10條及第12條規定認定事項,現應依退撫法施行細則第20條及第23條規定辦理。
 



{{ $t('FEZ003') }} 2018-09-04

{{ $t('FEZ014') }} 2018-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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