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月7日臺教師(三)字第1112066611號函暨「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規定辦理。
二、本要點以公私立學校已退休或離職之非現職校長、教師及軍訓教官為選拔表揚對象。另,本要點第3點,教育奉獻獎之推薦條件,應具有下列事蹟之一:
(一) 投入教育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著有具體績效,足為典範。
(二)投入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著有具體績效,足為典範。
三、本案推薦人員相關資料請務必依說明填列,填表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推薦表各欄位請詳實填寫,請務必留意字數限制(含空格、標點符號及英文字母)。並請確認各欄位字數及資料完整性,以保障受薦人員權益。
(二)受推薦人相關佐證資料,請擇要掃描成pdf檔,每位受推薦人可上傳10個資料,每個資料大小限20MB以內,檔名請簡述資料內容。如佐證資料僅有紙本檔,請受推薦人以A4大小列印、燕尾夾固定,勿膠裝。
(三) 請受推薦人提供近半年「彩色大頭照」電子檔,檔案格式JPG,檔案大小800KB-4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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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2-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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