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詳細規定請參閱附件檔;包含有規定(內含重要日程),與學區劃分等。
一、重要日程摘錄:
111.02.24(四)辦理新生入學作業會
111.03.11(五)前 寄發新生具入學資格通知單
111.03.19(六)上午 辦理新生入學登記(資格審核)
111.03.30(三)公布新生錄取結果
111.04.09(六)完成新生入學報到 (網路報到或紙本繳件)、新生入學測驗
二、特別提醒:依本年度新竹市政府函辦理
1. 若為自有住宅者,應檢附設籍之房屋所有權狀或110年房屋稅籍證明或房屋稅單;
若房屋為租賃者,須提供登記日前經法院公證之房屋租賃契約證明。
2. 居住證明文件無論住宅自有還是租賃,登記者均需要是學生的直系尊親屬。
3. 法院公證的租賃契約之租賃期限需涵蓋到登記日(111年3月19日)。
以上內容按中華民國110年12月14日府教學字第1100005664號函辦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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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2-01-25
{{ $t('FEZ004') }} 2022-04-08|
{{ $t('FEZ005') }} 1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