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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立竹光國民中學

人事研習相關公告

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任教師在職進修及留職停薪進修因受疫情影響,延後取得較高學歷者申請改敘一事

{{ $t('FEZ002') }} 人事室|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7月21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81469B號函辦理。
二、 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原已依學校規定期限提出申請於110學年度第2學期舉行碩、博士論文考試,並預定於該學期畢業者,為維護在職進修教師取得較高學歷辦理改敘之權益,若教師於111年9月30日前通過學位考試及取得學位證書,視為110學年度第2學期畢業者,渠等向服務學校辦理較高學歷改敘時,改敘日期得溯自111年7月31日生效;惟留職停薪者復職日於111年7月31日之後者,自復職之日生效。倘教師未能於111年9月30日前提出申請,渠等辦理較高學歷改敘之日期,依教師待遇條例施行細則第6條規定自申請之日生效。


{{ $t('FEZ003') }} 2022-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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