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一、 | 依據教育部111年7月21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81469B號函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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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原已依學校規定期限提出申請於110學年度第2學期舉行碩、博士論文考試,並預定於該學期畢業者,為維護在職進修教師取得較高學歷辦理改敘之權益,若教師於111年9月30日前通過學位考試及取得學位證書,視為110學年度第2學期畢業者,渠等向服務學校辦理較高學歷改敘時,改敘日期得溯自111年7月31日生效;惟留職停薪者復職日於111年7月31日之後者,自復職之日生效。倘教師未能於111年9月30日前提出申請,渠等辦理較高學歷改敘之日期,依教師待遇條例施行細則第6條規定自申請之日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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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2-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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